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5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报名组织和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考试时间与考区设置
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27、28日两天。
10月27日 | 上午 | 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下午 | 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 |
10月28日 | 上午 | 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安装) |
下午 |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安装) |
考试原则上在常州市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 “水利工程”与“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附件1,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专业2018年暂不开考),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获得资格证书,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只须参加专业科目且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的,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为保证新旧考试平稳过渡,原参加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通过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其考试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办法顺延至2020年,此部分应试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报考专业,若变更专业则按新应试人员报考。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的科目开考前,应试人员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
五、报考条件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要求和《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凡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工程造价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院校评估名单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官网下载,下载网址为:
http://www.mohurd.gov.cn/jsrc/zypg/201706/t20170621_232297.html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一级造价工程师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有关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时间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原则上只有现工作单位在常州市或户籍所在地在常州市的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才可在我市报考。
(二)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先现场审核、后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报名网站)。
报名网站: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报名网址:zg.cpta.com.cn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85681918,85682071
网报技术咨询电话:86617131
报名及上传照片时间:8月16日-8月27日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8月27日至8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审核地点: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地址:北直街35号。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8月30日
(三)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新考生”在上传电子证件照、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后,都必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于指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即完成报名。如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以及审核通过后逾期未缴费的,均视为报名不成功。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必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核。
从2018年报名开始,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办理现场审核时考生需携带如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同时“单位意见”一栏须按报考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清楚写明以下内容“该同志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已满**年,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
2. 符合学历条件的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学位条件的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免考基础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 如需委托办理资格审核等事项须出具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老考生”在上传电子证件照、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不需要再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缴费成功后即完成报名。
(四)需要发票的考生可在网上缴费成功后于10月22日至10月26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北直街35号)一楼服务大厅领取,逾期不再受理。
(五)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认真按照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核要求进行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提前准备好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版证件照(电子版证件照指在正规照相馆拍摄的标准数码证件照,请勿使用照片扫描件或自拍照片),并如实、谨慎填写本人报考信息(网上审核只审核考生照片,不审核报名资格);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前应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认后信息一律不得修改。
(六)10月19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使用全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全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7版)、《建设工程计价》(2017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7版)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7版)。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2002〕9号、苏财综〔2005〕1号)精神,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按每人每科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附件二:委托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