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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江苏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从业人员要求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9-01-03 点击:505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告

 

 

 

 

 

〔2019〕第1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在江苏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从业人员要求的公告

 

为贯彻国家工商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十三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省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其在分支机构执业的造价从业人员要求,无论甲级、乙级企业均调整为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  

>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建价〔2006433号)中有关分支机构备案人数的要求不再执行。

    特此公告。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设区市建设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印发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江苏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从业人员要求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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