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苏建价函(2018)19号
关于开展江苏省2018年至2019年度造价工程师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站):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150号部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中价协[2007]025号)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改进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形式的五点意见》(中价协[2015]039号)的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现将我省2018年至2019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组织工作
全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统一管理。继续教育的形式有:一是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直接委托的集中面授;二是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由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站)举办的集中面授;三是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注册造价师网络教育;四是中价协《五点意见》列明的企业培训、发表工程造价论文等其他继续教育形式,参加中价协网络教育的按中价协规定的办法办理。各种形式由造价工程师所在注册单位或个人自愿选择参加。
二、参加对象
凡2018年以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造价工程师,包括在江苏省已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和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但尚未注册的人员,均需参加2018年至2019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2018年至2019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共计60学时课程。
三、继续教育的具体安排
1、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直接委托的集中面授,另行通知。
2、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由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站)举办的集中面授,各省辖市均可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工作需要组织本市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集中面授培训,具体要求如下:
(1)发布培训通知前,需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提交“关于开展江苏省2018年至2019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集中面授培训(XX地区)备案申请”,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师资安排等一并报送。
(2)培训收费按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做好培训备案工作。
(3)培训完成后请将培训通知、培训资料、参加培训人员名册签到表、参加培训人员名册电子表格等报省造价管理总站。
3、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江苏省造价从业人员远程教育网”,请与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教育培训部联系,电话:刘慧025-83722129。
4、《五点意见》列明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根据中价协的文件精神,通过这些形式取得的继续教育课时,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核认定,并在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上予以记录。其中,在申请课时认定时,企业组织的培训应当提供培训全过程的视频资料。
请各市接到通知后认真做好本市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相关工作。
省造价管理总站联系电话:025-51868981。
江苏省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