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1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一、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二、本工程资审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暂停投标资格并处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5、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本公告要求;
6、投标主办单位申报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专业、等级满足本公告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投标主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常州市工程交易网-企业信息库中显示无在建工程,若招标人同时进行多个项目招标,投标项目负责人最多只可中标一个项目。
7、工程项目投标中不良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法按常建规[2010]13号文执行;
8、投标单位(联合体各方)及投标主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录入“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并通过审核。未录入“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未通过审核的均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9、投标主办单位业绩:近三年(从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向前推算)承担过单个合同工程造价250万元(含)以上的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所载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书)所载中标价格为准。]
三、资格后审需携带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各方均需)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联合体各方均需)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联合体各方均需)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投标主办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6、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
7、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四方签字并加盖公章)】。
8、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见附件4)
特别提醒:
①所有资格审查资料需提供原件及三份有效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②除身份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零星工程报名表原件(3份)不用装袋、密封,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一起装袋、密封(注:密封袋骑缝处须加盖报名企业公章)、标志(注:密封袋上注明工程名称、报名企业全称并加盖报名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
③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④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⑤招标文件、清单、招标控制价等相关信息将于报名截止后统一发送至报名成功的单位所提交的邮箱中(详见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o开标时,各投标人(投标主办单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现场缴纳300元/单位的资料费,缴纳后不予退还。
附件2
评标细则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的信用考评分、商务标等方面进行评分。具体办法如下: (共计 100 分)
一、技术标:不需要
二、信用考评分(1分、2分、3分、4分)(具体数值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
信用分得分的评分依据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投标企业(投标主办单位)信用考核得分。投标企业信用考核得分等于该投标人的企业信用考核得分乘以企业信用因素评分值占总分值的比例。投标人的企业信用考核得分以投标截止时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得分为准。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常建〔2017〕63号)执行。
信用分引用和评定时需注意:根据常建〔2017〕63号文关于印发《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主项资质确定后,本文规定的企业其他资质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0.85得分。详见常建〔2017〕63号文。
注:所有投标企业信用分最新考核得分(建筑业企业可通过加密锁在常州建筑市场信息网信用评价管理子系统查阅:考核年月:2019年6月,网址:http://58.216.213.180/website/),投标企业(投标主办单位)请自行提供网上截屏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并加入黑名单。
商务标:(96分、97分、98分、99分)(具体数值随信用分浮动)
本工程具体评审因素和标准如下:
第一步: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第二步:符合性清标,商务标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第三步:打分;
1、确定有效投标报价:
凡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等有关招标实质性要求,且在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及以下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投标报价,未能实质性响应上述有关招标要求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2、打分
(1)确定评标基准价:通过相关投标数据合成确定评标基准价,高出或低于此基准价相应扣分。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2)A=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
B=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投标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有效投标价;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开标最低有效投标价
A值、B值、C值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时,最高投标限价和有效投标报价均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后计算,本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详见招标控制价文件。
规定范围为:高于[(本次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0.7+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0.3)×0.75]的有效投标报价;
K为下浮系数,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
(3)各有效投标价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后与评标基准价比对,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高出或低于此基准价相应扣分,每高或低1%扣(0.5、0.6、0.7)分。具体扣分值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所有评委确定有效标后由招标人代表进行随机抽取。(按内插法,四舍五入取两位小数)。
注:①Δ 为以最高投标限价为基数的下浮率,本工程为:5%、6%、7%、8%、9%、10%、11%、12%、13%、14%共10个数值。②C值的确定:按公式计算出本工程的规定范围,在此规定范围内的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即为C值。③(不含C值)B值随机抽取确定。④开标时有效标少于等于3 家的,不再合成计算评标基准价,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即为评标基准值。
3、所有抽签均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所有评委确定有效标后由招标人代表进行随机抽取。
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ABC合成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调整除外。
四、定标
以上得分汇总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则选择其中投标报价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也相同,当场按签到顺序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注意事项:
一旦发现中标候选单位的投标注册建造师已有在建或已另有工程中标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2、一旦发现中标单位存在非法转包、转让、挂靠等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工程招标公告中的评标办法与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不一致时,以招标公告中的评标办法为准。
附件3
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
招标单位 | 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办事处 | |
项目名称 | 世茂香槟湖社区服务中心装饰工程 | |
项目地址 | 世茂香槟湖119幢 | |
投标单位报名情况 | ||
投标主办单位(盖章) | ||
资质等级 | ||
项目经理姓名、专业及资质等级 | ||
法定代表人 | ||
投标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邮箱 | ||
投标报名时间 | ||
投标报名接受人 审查意见 |
审查人签名: 日期: | |
备 注 | 1.投标报名人应如实填写; 2.所有资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当相符; 3.投标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应当进行汇总并报送单位领导小组备案。 4.各投标单位把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需填写完整,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3)的原件扫描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到469684598@qq.com邮箱,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邮箱接收到的报名表确认投标单位。开标时提交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原件3份。 | |
附件4: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
甲方:
乙方:
为共同参加 项目的投标,几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关系
甲乙双方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联合体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甲方作为主办单位,乙方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愿对投标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并自觉履行标书规定,同时各方承诺不再以单独或其它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的竞争。
二、双方责权
1、甲方负责 (项目内容)
2、乙方负责 (项目内容)。
3、若本项目中标,参与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各方任何一方的过失造成合同违约的,双方均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
5、甲方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货款的支付;甲方接受到属乙方的货款,应当在货款到达甲方的账户当天拔付给乙方。
6、各方在项目合作中必须密切配合、尽职尽责,双方优质高效的完成各自承担的内容,承担各自负责内容的一切责任。
7、本协议一经签订,联合体各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条款,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
三、协议份数
1、本协议一式 陆 份,参与各方各执贰份,贰份用于投标报名和投标文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注:联合体投标提供)
附件5:
投标保证金相关事项
1.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户名:江苏广通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账号:8921099300000001239
开户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三井支行
2.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主办单位递交)必须用转账支票、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自行将保证金从基本账户汇入到保证金专用账户(本工程开标现场不接收现金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3.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在转账支票、电汇单等票面的用途栏上注明所报工程项目的名称;
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6:00前,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6:00前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除排序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单位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排序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6.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通过网上银行直接退还至原缴纳账户。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①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交纳所要求的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③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④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其它未尽事宜按常建[2008]58号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