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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家镇嫩江路侧扬子江药业地块排水工程
更新时间:2018-03-19 点击:160 项目编号:XJZ2018002

零星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单位(公章)

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

薛家镇嫩江路侧扬子江药业地块排水工程

 

项目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

招标编号

XJZ2018002

项目估算造价

82万元

招标内容、数量、用途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资格要求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公告及报名时间

2018年3月19日上午9:00至2018年3月21日下午17:00

报名时携带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原件一份,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需填写完整,加盖公章、法人章并法人签字,格式见附件

报名地点

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268号西楼214室

报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许鹏飞 0519-85607970

投标、开标截止时间

2018年3月26日下午14:00

投标、开标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268号西楼212室

招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许鹏飞 0519-85607970

招标代理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吕康迪 13813684169

报名所需携带资料

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原件一份,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需填写完整,加盖公章、法人章并法人签字(格式见附件);

②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提供银行现金解款单原件。


其他报名条件

一、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二、投标保证金相关事项:投标保证金20000元整/单位

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

户名: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会计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薛家支行  账号:8773204111601201000001577  

三、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报名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现金的形式(不接受转账、支票或网银汇款等其他形式)交纳至上述账户,并在投标报名时至黄河西路268号西楼219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资格审查需携带的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

(6)投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7)投标项目负责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8)投标安全员C证(1名);

(9)投标保证金收据;

(10)投标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必须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将拒绝接受其单位投标文件

特别提醒:

①所有资格审查资料需提供原件及二份有效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②除身份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不用装袋、密封,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一起装袋、密封(注:密封袋骑缝处须加盖报名企业公章)、标志(注:密封袋上注明工程名称、报名企业全称并加盖报名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

③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⑤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等相关信息将于报名截止后统一发送至报名成功的单位所提交的邮箱中(详见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o开标时,各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现场缴纳300元/单位的资料费,缴纳后不予退还。


附件一

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

招标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投标单位报名情况

投标单位(盖章)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盖章)

投标项目负责人

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QQ邮箱

投标报名时间

  投标报名接受人

    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名:       日期:

备  注

1.投标报名人应如实填写;

2.所有资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该相符,原件由接受人审查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3.投标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应进行汇总,并送单位领导小组备案。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               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授权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   权   书

 致:                         

本授权书委托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评 标 细 则

一、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并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单位<20家时,直接全部入围进入资审;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并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单位≥20家时,按签到顺序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12家单位进入资审,未入围单位直接退回材料离场。

二、确定有效投标报价。

1、评标委员会对入围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单位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2、凡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等有关招标实质性要求,在招标控制价以下且投标文件中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各项综合单价的报价≤控制价中相对应列项综合单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未能实质性响应上述有关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三、打分:

(1)、确定评标基准价:通过相关投标数据合成确定评标基准价,高出或低于此基准价相应扣分。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2)、A=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

B=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投标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有效投标价;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开标最低有效投标价

A 值、B 值、C 值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时,最高投标限价和有效投标报价均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后计算,本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 50000

规定范围为:高于[(本次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0.7+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0.3)×0.75]的有效投标报价;

K为下浮系数,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

(3)各有效投标价扣除暂估价后与评标基准价比对,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高出或低于此基准价相应扣分,每高或低1%扣(0.5、0.6、0.7)分。具体扣分值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所有评委确定有效标后由招标人代表进行随机抽取。(按内插法,四舍五入取两位小数)。

注:①Δ为以最高投标限价为基数的下浮率,本工程为: 23%、24%、25%、26%、27%、28%、29%、30%、31%、32%共10个数值。②C值的确定:按公式计算出本工程的规定范围,在此规定范围内的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即为C值。③(不含C值)B值随机抽取确定。④开标时有效标少于等于3家的,不再合成计算评标基准价,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即为评标基准值。

3、所有抽签均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所有评委确定有效标后由招标人代表进行随机抽取。

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ABC合成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调整除外。

四、定标

以上得分汇总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则选择其中投标报价低者为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也相同,当场按签到顺序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注意事项:

1、一旦发现中标候选单位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已有在建或已另有工程中标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2、一旦发现中标单位存在非法转包、转让、挂靠等行为的, 将依法进行处理 ,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工程招标公告中的评标办法与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不一致时,以招标公告中的评标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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