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广通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春江镇杨园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委托,对新魏花园社区(杨园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关于取土坑土方消纳及复垦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新魏花园社区(杨园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关于取土坑土方消纳及复垦
项目编号:JSGT-XW-2020001
项目预算:33万元(¥330000元)
二、项目简要说明
招标范围:共有一大一小相邻两个取土坑,面积约为33亩(该面积未经测量,仅供参考,以现状实际为准),现将取土坑资源作为消纳土方的场地对外招标。位于原庵巷村地块,东海路至沈家村主干道路以东,柴河以南,省庄河以西,黄城墩夹坝上地块以北。
服务期:签订合同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投标单位的被授权人(委托人)仅限于杨园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成员;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的时间和地点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4月14日至2020年4月20日每天上午9:00到下午17:00。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江苏广通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3号60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格审查资料:
1、报名表;
2、投标单位的被授权人(委托人)仅限于杨园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成员;(提供新魏花园社区出具杨园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成员的证明)
3、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4、企业有效营业执照;
5、企业有效资质证书;
6、企业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7、投标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8、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分别提供网上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备注:所有资格审查资料需提供原件及二份有效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6000元
户名:江苏广通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账号:8921099300000001239
开户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三井支行
谈判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投标单位必须自行将投标保证金从公司基本账户按规定方式和时间缴至上述指定帐户并到帐,拒绝以其它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答疑及现场踏勘
采购项目的技术及需求问题,请向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咨询,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须在2020年4月20日下 午17:00前书面提交至采购人或江苏广通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七、投标文件提交及开标信息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0年4月21日下午13:30到14:00。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暨开标时间:2020年 4月21日下午14:00。
响应文件提交暨开标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3号602室。
在开标时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及投标注册建造师必须带好本人身份证准时到场参加开标。
八、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广通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路培琳
联系电话:18994762531
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3号602室
采购人名称:春江镇杨园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519-85170005
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新魏花园社区
江苏广通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4日
附件一
报名申请表
项目编号:
投标人全称(公章): |
现委托 (被授权人的姓名)参与 (项目名称)的报名工作。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答疑补充等相关文件都须投标单位在相关网站上下载,本单位会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以防遗漏,并承诺不以此为理由提出质疑。 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被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
电子邮箱: |
注:本表以上内容填写均需打印,以下内容需在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时现场填写。 |
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被授权委托人签字: |
注:投标人应完整填写表格,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附件二
证 明
本人 ,身份证号码 ,为杨园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成员。
特此证明。
春江镇杨园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
2020年 月 日